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其实现在的“滴滴打车”,刚开始是叫“嘀嘀打车”。嘀嘀打车用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更名为“滴滴打车”呢?对于这一奇葩改名,小桔科技CEO程维表示,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因为30%的媒体与60%的用户都更习惯使用“滴滴打车”这个名字。
不过大家心里都明白,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品牌是绝对不会轻易变动的,而一旦改名,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因为商标侵权。
果不其然。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数日前就已经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就是“嘀嘀打车”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并赔偿8千万元。
妙影电子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其核心产品就包括打车软件。该公司称,自己早在2011年3月22日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嘀嘀”、“Didi”文字商标,2012年5月21日注册成功,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小桔科技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
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嘀嘀打车代理律师李长旭则回应称,嘀嘀打车是将“嘀嘀”、“打车”四个字和图形复合使用的,并不对“嘀嘀”构成侵权,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非法获利。
虽然嘀嘀打车这边积极应战,但对方死咬不放,官司僵局好长时间。但奇妙的事情发生了,嘀嘀打车CEO程维发现高达6成的用户经常把嘀嘀打车输成滴滴打车,甚至许多媒体记者朋友也老是输错。于是乎,改名,嘀嘀打车变身滴滴打车。
据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随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最终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各位看官,就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让“滴滴打车”付出了惨重的代价,8千万可不是人人都能损失得起的!怎样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呢?及时注册商标才是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