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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江苏卫视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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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09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15日16:59:02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非诚勿扰》的商标侵权案之前可谓是闹得满城风雨。日前,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历经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江苏卫视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卫星频道,《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的电视栏目之一,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实为婚恋交友电视节目,于2010年元月开播,是国内家喻户晓、在中国及世界华人圈中极有影响、收视率最高的一栏节目。



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的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于是,他在2013年2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一审判决: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原告金阿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终审改判:构成商标侵权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跨三年之久。本案终审判决将《非诚勿扰》电视服务认定与第45类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同,是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项重大的突破,终审判决旗帜宣明地认定“反向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极大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宣示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来源: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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