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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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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72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13日18:15:57 打印此页 关闭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截至2015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商标代理机构4288家,其中2015年新增660家。商标代理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标志着商标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超范围代理、虚假代理、欺诈代理、“皮包”代理和异地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绝,严重扰乱了商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扰乱代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商标代理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

  北京市工商局依托成熟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将商标代理机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除对代理机构开展初设核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外,该局网格责任人还开展对代理机构的不定期随访,了解对方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等相关事项,及时反馈报告,为开展针对性更强、服务性更高的专业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结合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北京市工商局对商标代理组织自设性网站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或查处。近年来,该局先后对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的网站虚假宣传行为予以处罚,对光大正信(北京)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网络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对商标代理行业加强监管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不断壮大。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通过定期走访、宣传推荐、专门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代理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不断完善相关举措,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在企业经营初始状态,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解决代理机构存在的无统一文本,自制文本内容简单,格式条款使用不规范,对委托事项结果乱承诺等问题,该局还推广使用其拟订的《商标委托代理示范合同》,从源头上减少合同纠纷,化解委托风险。

  北京市工商局在对辖区各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征询行业组织意见和建议,将辖区内多家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纳入“北京市著名商标培育数据库”,对一批商标代理机构的品牌进行重点培育。近年来,该局已成功将万慧达、中北、东灵通、集佳等商标代理机构自有商标培育为商标代理行业“北京市著名商标”。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品牌的培育,争取打造更多品牌。

  随着商标代理机构数量高速增长,伴随而生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日益显现。北京市工商局坚持将专项整顿作为强力依托,对行业内的固瘤顽疾进行剔除,对重点问题定点清除,对一般问题定期扫除。对历次专项整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该局将之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最大程度地防范死灰复燃。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建立了辖区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名录,详细收录了辖区从事商标侵权投诉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品牌、代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便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能第一时间联系到商标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鉴定。同时,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与大型商标代理机构之间建立了借鉴学习机制,多次邀请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商标专业知识讲座。

  通过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北京市工商局在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如何在新形势下适用新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成为摆在北京市工商局面前的难题。通过不断探索和研究,该局主张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

  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培训进行备案。不定期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代理机构档案,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及对代理人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商标法律服务人员能够熟悉并正确运用商标法律,并在培训后对受训人员进行登记,作为一种资质凭证。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工商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商标代理违规行为,有利于监管职能到位。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基层工商所这一特点,通过工商所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的网格划分,每个代理机构均位于不同网格内,将网格作为责任区分配给每个监管人员,由他们对责任区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黑代理,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商标代理人在商标代理过程中,要严守客户秘密,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升自身信誉。因此,可以结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的建立,实行商标代理信用警示制度,即以档案为依托,结合网格日常管理,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或新闻媒体曝光形式,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具体来说,一方面,由商标协会推荐优秀代理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分别采取停止受理商标业务一年、两年或三年的惩罚性措施,把企业的所有信息一揽子提供给公众,将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同时,动用奖惩机制,鞭挞企业失信,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企业予以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真正发挥“保护合法、警示非法”的作用,以达到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促进商标代理业良性发展。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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