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787039号“Million 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01329号
申请人:浙江万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787039号“Million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有独特性,易识别,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0467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含义、呼叫、外观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Million Care及图”为图文组合商标,引证商标为图形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开来,共存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姜洋洋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