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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着力清理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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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62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08日11:59:56 打印此页 关闭

工商总局着力清理部门规章
废止10部规章 修改4部规章

3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废止10部规章,修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
  废止的10部规章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修改部分条款的4部规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着手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以及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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