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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八类违法行为 实施六项行政指导 重庆专项整治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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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50 更新时间:2015年06月12日18:26:15 打印此页 关闭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重庆市工商局日前部署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开展三项问卷调查,即主体情况调查、经营情况调查和收费情况调查,对全市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摸底。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八类违法行为:无照从事商标代理的行为;在办理商标代理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业务的行为;以虚假宣传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行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行为;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将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辅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形式,在诚信经营、严格履约、规范收费、合法宣传、公平竞争和优质服务等六方面实施行政指导。

  此次专项整治还将按照“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理念,建立四项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服务事项及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引导商标协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指导其制定行业准则、道德规范等制度。三是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全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行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加强监管。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依法查处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该局将通过新闻媒体或红盾外网予以公开曝光。专项整治结束后,该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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