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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杭州公司北京再败诉 侵权“大头儿子”赔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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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9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08日14:30:3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央视知名动画《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胜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央视动画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合计87万余元。  本案中,杭州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使用了大头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和演出。  法院通过对比,认为涉案作品中的大头儿子等动画人物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动画形象明显一致,故认定杭州公司授权其他公司制作、销售、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主张的权利作品,显然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央视动画提起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杭州公司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7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杭州公司就曾因擅自授权进行大头儿子玩偶制作、销售被判侵权央视动画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8万元。  随着社会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法制更加健全完善,将进一步保护原创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用创新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才能获得更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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