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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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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9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01日15:17:58 打印此页 关闭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对《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作出修订。据悉,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简化了该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程序,并呈现三大变化。  一是将商事主体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从原来的只能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放宽至可提交汇算清缴报告,降低企业申请成本;取消原《办法》仅限于在《广州日报》上公示、公告的规定,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公告,拓宽著名商标认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渠道,提高认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是新增受理复审程序,延长认定前公示时间,使著名商标的申请和认定公开、透明;设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完善组织架构、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增强著名商标认定的公平、公正性。  三是强化认定后的宣传、保护和管理,助推自主品牌做强做大。例如,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广州红盾信息网等政府网站宣传广州市著名商标;完善著名商标的变更转让和注销撤销程序,加大对著名商标权利人失信、违法等行为的制约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著名商标企业在字号、包装装潢、异地商标维权等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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