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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会同七单位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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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41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16日08:40:45 打印此页 关闭


工商总局会同七单位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

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主体进行惩戒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八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计划明确,有关部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鼓励企业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参与联合行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并在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
  行动计划指出,对因严重炒信行为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的炒信主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对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提供的炒信主体,根据炒信行为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其他企业要依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各企业制定的规范,联合采取以下惩戒措施: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在搜索结果中标注风险,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从业人员,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

  行动计划要求,建立打击炒信相关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机制,发动广大市场主体对炒信行为进行举报,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对因信息不实而错误采取惩戒措施的主体,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恢复信誉。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6年11月14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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