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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捷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第64716368号“PAAR BAR” 商标部分予以撤销,龙树代理浙江金华今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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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6 更新时间:2025年02月05日14:15:15 打印此页 关闭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_64716368_1737834986746_0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