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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路虎极光和陆风X7专利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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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57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13日15:56:36 打印此页 关闭

 捷豹路虎(JLR)控告后者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揽胜极光(Range Rover Evoque),有了最新进展,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发布公告,判定陆风X7(陆风E32车型)的专利权无效,但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宣布,对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揽胜极光车型专利权宣告无效。

关于陆风X7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因此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涉案

而关于揽胜极光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指出了多种证据,其中,揽胜极光之前注册的专利因为五门版和三门版的设计差异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注: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外观设计具有明显区别),因此被取消。

对此,捷豹路虎公司向网易汽车表示,不予置评,但声称此事不会影响车型的正常销售。同时,网易汽车尝试联系陆风汽车,但未得到回复。

此次,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均被取消专利权,估计是双方都没有意料到的结果。

事实上,捷豹路虎和陆风汽车积怨已久,在8年之前双方就有过法律纠纷。2006年,因为以陆风汽车注册的“LAND WIND”英文商标与“LAND ROVER”过像,捷豹路虎将陆风汽车告上了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过出乎意外的是,经过判定商标侵权——上诉——维权成功一系列事件之后,陆风居然赢了。

之所以能赢,是陆风使出了“杀手锏”:陆风的欧洲代理商LWMC公司于2008年赢得了对路虎商标纠纷案的胜利。那么,既然LWMC公司获胜在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就不得不判决陆风与路虎商标纠纷案的获胜方为陆风。否则,就是同一判决机构对同一案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法理前后矛盾。

2011年6月,欧盟第二上诉委员会做出裁定,核准“LAND WIND”商标在欧盟获注册保护。2011年11月,陆风“LAND WIND”商标终于正式获得欧盟注册证书。至此,从2005年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开始,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维权战终以陆风获胜结束。

即使目前看来,在这次专利案中,没有赢家,但双方对于这场官司应不会就此结束,这只是拉锯战的一个开始。

附:

专利法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来源:网易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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