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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新闻】口头审理“生根发芽”,巡回评审“破土而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在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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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32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4日10:00:58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庭,评审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沪江”“沪江网校”“沪江英语”三件商标无效宣告案。20日,还将评审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对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公司的“上海故事”商标无效宣告案。

 

  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商标评审庭首次走出北京,开展口头审理的全新实践。今后这一审理模式将探索常态化机制,年内在上海建成全国首个除北京外的商标审理巡回评审庭,不仅可以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将助推上海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这次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庭,将直接影响到上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落实总书记提出来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从上海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我们提供良好的环境,使企业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营造一个全面的共同的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兼商标评审部主任张文锐表示:商标评审庭巡回审理是商标评审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落实国知局进一步提升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效率的部署,推进商标局商标便利化改革方案,充分发挥评审公正公平及时授权确权,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商标权益,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实现便民利民优质高效评审的重要改革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商标协会会长樊芸指出:巡回评审的开展大大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能力,是商标评审审理方式日臻完善的新起点,是商标评审部进一步发挥便民利民职能作用的新标志,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长久以来,商标评审作为行政程序,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法治理念的不断增强和评审实践的逐步发展,仅依靠纸质材料审理案件的方式已渐渐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同时错综复杂的案情、多样化的证据形式、技术进步的负外部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更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相关法律制度、硬件设备、场地布置等不断完善后,口头审理应运而现。

  商标评审开启口头审理新实践

  商标评审秉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以便利评审、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立足点,着力打造创新性便利化举措——口头审理,并将其作为商标评审公开化的首要任务。在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方面努力后,原工商总局于2017年5月4日制定并颁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颁布实施后,原商评委在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制定、公告及通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研究制定了《口头审理通知》《口头审理须知》《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纪律》等文书,确保口头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7年8月21日和25日,原商评委分别对高麗紅蔘商标驳回复审案,BOLIMO、搏力谋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口头审理。这是原商评委首次进行口头审理的两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井然有序,相关申请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体现出口头审理的优势,开启了口头审理的良好实践。商标评审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口头审理,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就一些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两年来,商标评审部共对十余件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

  巡回评审掀开口头审理新篇章

  巡回评审的开展大大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能力,是商标评审审理方式日臻完善的新起点,是商标评审部进一步发挥便民利民职能作用的新标志,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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