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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捷报】代理义乌市烟具行业协会第226774254号“华焰”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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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70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28日09:04:46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第26774254号“华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42886号

   

  申请人:义乌市烟具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浙江龙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774254号“华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孙红
项佳
李焱

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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