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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正在搜集iPhone违规销售证据 本周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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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96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26日15:50:33 打印此页 关闭

新京报讯(记者 马婧)12月26日,高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收集整理被告目前还在销售、许诺销售被禁型号iPhone的证据,本周内将提交法院,并向法院阐明苹果公司对待中德两国司法裁判的差异性做法,推动法院尽快对苹果在中国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12月10日晚间,高通宣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相关产品包括iPhone6S、iPhone6S Plus、iPhone7、iPhone7 Plus、iPhone8、iPhone8 Plus和iPhoneX。

12月20日,高通宣布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了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该判决覆盖iPhone所有具备侵权功能的型号,并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和美国苹果公司。苹果在声明中提到,对这一判决感到失望,并计划上诉。所有iPhone型号仍可通过德国4300个地点的运营商和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在上诉过程中,iPhone7和iPhone8将暂停在德国的15家AppleStore零售店提供。所有零售店都将继续销售iPhoneXS,iPhoneXS Max和iPhoneXR。

福州法院诉中禁令发布后,12月13日,高通称苹果三个子公司拒绝签收法院裁定书,导致裁定书退回,目前高通已经向中国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禁售)申请。

蒋洪义告诉记者,此次的诉中禁令是生效的裁判文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立即执行。如果不履行,就要负法律后果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包括罚款拘留,255条规定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的信息等等措施,《刑法》313条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这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高通已经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处理。

12月14日,苹果中国方面发布声明称,公司在世界各地的运营都始终遵守当地的法规和法律决定。苹果公司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公司已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阐明并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苹果将会为中国的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以解决这一问题。12月18日,苹果向用户推送了iOS12.1.2系统,本次更新除了修复三款新iPhone的部分问题外,还推出了应用强制退出时的新动画,更新了用于设置联系人和墙纸图像的共享表单控制。

蒋洪义称,软件更新跟禁令的执行完全没有关系,苹果的软件更新针对的是用户手里已经在用的手机,而这个禁令是禁止苹果相关主体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七款侵权的iPhone手机,指的是店里待售的手机、库存的手机。“在软件更新发布后,我们针对仍然在销售的被禁售型号的iPhone手机进行了公证取证,发现这些手机所搭载的操作系统版本仍然是出厂后预装的版本。而且这个禁令上写的很清楚,禁售的是七款型号的iPhone手机,跟iOS版本没有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苹果发布的软件更新的行为跟执行禁令没有关系。苹果公司发布了软件更新,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他们的声明,说更新后就避开了专利。”

记者获得的该案裁定书显示,高通公司声明本案裁判文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因此,本裁定书所涉及的产品不包括由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

蒋洪义表示,不同协议许可范围不一样,跟和硕签订的许可协议涵盖了涉案专利。既然给和硕的许可合同中包含了涉案专利,在这个诉讼中,就需要把和硕从诉讼裁定的对象中排除出去。“我们在福州案件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在全国各地购买了102台不同型号的iPhone手机,我们根据网上公布的鉴别iPhone手机产源的方法,发现这102台手机跟和硕没有关系。”

新京报记者 马婧 编辑 徐超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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