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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向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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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11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01日12:20:17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0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这是商标局又一次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非正常商标申请,是利用我国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制度,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有悖商标法“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立法宗旨,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的不良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一事,商标局于8月17日组织召开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规制措施研讨会,与知识产权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规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措施,并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打击达成一致意见,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健康发展。  

  目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下一步,还将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就制止商标恶意抢注和大量囤积的法律适用标准取得一致,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和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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