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学者: 《专利法研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版的学术性年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负责编辑,本刊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办刊宗旨,主要刊登专利等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有关译文,以向全国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思想和观点交流的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制度视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着眼新时代宏伟发展目标,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能够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单行立法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输出中国经验和智慧的有力支撑。2009年以来,我局持续就国外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制定情况与特点、我国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基本框架、条文等问题开展研究。在今年2008战略纲要实施10周年评估工作中,专门就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了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我局启动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起草研究工作。 为促进知识产权基本法起草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实现本刊办刊宗旨和目标,本刊拟设立知识产权基本法专题板块。现诚挚邀请您为本刊撰稿,以我国在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为出发点,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现代产权制度、激励各类创新中所应当发挥的作用,以及我国在构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为基础,就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相关具体制度和规范设计提出建议(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问题指引见附件,征稿重点针对但不限于所列问题),为研究工作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关于来稿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来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篇幅一般不超过12000字。 2. 来稿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件发给zlfyj@sipo.gov.cn,请勿一稿多投。 3. 自稿件发出2个月届满时未接到稿件采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稿件。 4. 本刊作为汇编作品,版权属本刊编辑部所有。 5.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的交流渠道,本刊被CNKI数据库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书稿酬一次性支付。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资料。请作者在来稿时书面说明是否同意其文章被收录;如无专门说明,视为作者同意。 6. 来稿请在正文前附200字以内摘要一份。 7. 来稿请按顺序提供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于联系和邮寄稿酬。 8. 本刊一经出版,本编辑部将从速酌致稿酬,并赠送当期本刊两册。 9. 来稿择优刊登,并拟视工作进展邀请相关作者参与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在2019年给予国家项目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联系方式:010-62083608,付安之。 附件: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问题指引 1. 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2. 知识产权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3. 知识产权基本法与民法典、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以及其他民商事、经济、行政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4. 知识产权各单行法之间存在的重复、冲突、遗漏问题及其解决规则,以及体现各知识产权类型共性和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特性的规则; 5. 回应社会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则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具体规则等; 6. 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问题; 7. 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制度设计问题; 8.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包括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等。 对于聚焦以上问题,并作出具体条文设计的稿件,本刊优先采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201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