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85103399


打假家族化 收入每年涨

分享到:
点击次数:1814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2日16:16:26 打印此页 关闭

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这让打假看起来更像一门生意。

16日,天气晴朗,成都高新西区一居民楼内,33岁的史瑞杰和他25岁的弟弟史盼飞正在准备一份诉讼材料。和史氏兄弟角力的,是一家大型电商。

因为所经营的产品存在非法添加,去年8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该电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万余元、罚款45万余元这一决定。对于史氏兄弟而言,他们更关注的,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依《食品安全法》,他们向电商提出了10倍索赔,目前官司还在进行中。

史氏兄弟并不讳言自己职业打假人这一身份。事实上,除史瑞杰、史盼飞外,姐姐史瑞瑞、妹妹史瑞莲均加入到了职业打假人行列中,这是一个“职业打假人”家族,整个团队10人左右。

史氏家族的打假背后,是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在当下中国的一个缩影。相关法律法规中产品、食品中3倍和10倍的惩罚性赔偿,给他们的打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经济来源,最终使得职业打假,能够以一种市场化的方式运作。

第1步

打击以旧充新

20万元买旧劳力士

法院判赔40万元

史瑞杰的老家,在山西河津。打假从河津小城开始,最终让史氏兄弟将主战场摆在成都并向全国各地进军,问题劳力士手表之争是一个起点。在西安一大商场花20余万购得一块劳力士表,用两年多时间,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法院认定商场售卖的劳力士手表为旧货并判决双倍赔偿。这也是出道之初,史氏兄弟耗时最久,但收获也最为丰厚的一次打假。

2010年前后,随着姐姐史瑞瑞、妹妹史瑞莲的加入,史家四兄妹全部进军打假业。目前,整个团队已有近10人。

第2步

打击虚假宣传

12995元买跑步机

法院判赔51980元

2014年8月20日,史瑞杰向天猫网店“优步康美达专卖店”下单,以12995元价格购买了5台跑步机。史瑞杰瞄准的,正是该款跑步机的宣传,“央视品牌、CCTV体育频道广告产品、淘宝跑步机明星品牌、中国著名品牌、中国质量十佳品牌。”下单的同时,史瑞杰还对购买过程及厂家宣传进行了公证。

购买结束后,史瑞杰当即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该跑步机的生产厂家成都市康美达科技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退还货款及三倍赔偿。庭审中,厂家未能提供获得相应称号或证书证据。最终,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厂家需向史瑞杰赔偿货款及三倍损失51980元。史瑞杰则需将5台跑步机归还于厂家。

第3步

打击非法添加

5万元买泸州白酒

法院判赔50万元

过去一年里,泸州成为这一“职业打假人”家族斩获最丰的地方。泸州一酒企在生产的普通白酒中加入了冬虫夏草。史瑞杰一次性购买了近5万元该款白酒。当地食药监部门介入后,史瑞杰最终如愿获得了10倍赔偿。根据2014卫生部规定,中药材只能在药品、保健品中出现,一旦在食品中出现,即为非法添加。

就像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催生了王海一样,职业打假人队伍的扩大,也和法律的修改、完善联系紧密。

除了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扩大了惩罚性赔偿外,2014年3月15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至此,以前遮遮掩掩的职业打假人们开始纷纷站在了历史的最前台。

人物

公益与生意

一位职业打假人的人生观

2008年以前,史瑞杰的身份还是一名乡村医生。彼时,距职业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出道已过去了13年。普遍认为,王海的出现,和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密切相关。该法中明确“假一赔一”。这使得打假开始变得“有利可图”。

最终促使史瑞杰、史盼飞两兄弟走上职业打假路的,和武汉一个名叫黄志宏的人密切相关。在当年的媒体报道中,黄志宏如是描述自己,打假主要盯虚假广告,一个月最多能挣两三万元。这让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的史盼飞激动不已。怀揣有侠客梦的史盼飞最终竟作出一个决定,辍学,和哥哥一道组建“兄弟打假队”,“既能为民除害,又能有很多收入。”

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这让打假看起来更像一门生意,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史瑞杰不太愿意透露自己的收入情况,“也就基本可以确保整个团队运作。不过,每年的收入确实都在上升。”

打假8年后,史瑞杰表示,自己已将重心从当初的个案索赔转移到了推动制度、法制建设上面。为此,他在网上发表了大量有关消费维权的文章。去年受邀参加了中国消法研究会举行的3.15论坛。

让史瑞杰忧心忡忡的是,假冒伪劣产品现在越来越隐蔽,“有赔偿能力的大商场、大厂家,职业打假人盯得很紧,很多假冒伪劣产品,现已流向了广阔的农村市场。”

新闻链接

知假买假 是否消费者?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未对“知假买假”者如何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更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前年曾发布指导性案例,支持了“知假买假”者,明确“知假买假”者仍是消费者,同样有权获得加倍赔偿。但也有专家表示,最高院的案例指导并非司法解释,因此不是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对于各地法院做出裁判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来源: 成都商报(成都)

上一条:中国新闻网:中国企业运用商标注册“走出去”意识有待提高 下一条:义乌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券”推广工作